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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简报第十四期

2013-06-22 09:22

  我省出台意见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
  
  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是促进教育均衡、保障教育公平的客观需要,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的有效途径,是推进教育科学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内在要求。2012年12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县级人民政府要坚持以学生为本、就近入学的原则,从方便和满足学生及家长需求出发,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教学网点布局,科学编制2013—2015年的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
  
  《实施意见》规定,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原则上每个乡镇都应设置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村要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保留或设置教学点。原则上按每万人布局1所完全小学、每3.5万人布局1所初中。确保每个孩子都方便上学。
  
  《实施意见》明确,全省各地要严格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一是严格程序。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学校的,县级人民政府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制订、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撤并方案应通过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二是要坚决纠正盲目撤并学校的做法。坚决纠正一些地方盲目推进的“小学进镇,初中进城”做法,坚决纠正通过减少投入、减少教师配备和不予以生源调整等方式使学校自然消亡的做法。三是及时叫停和酌情恢复。暂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对具有一定生源、家长要求强烈、具备条件确有必要恢复的教学点,由当地政府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按程序予以恢复。
  
  改善教学网点办学条件,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也是该《实施意见》的重要内容。一是采取多种措施改善办学条件。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边远地区小学、特别是教学点倾斜的机制。明确一定比例的校园建设维修改造资金,切块用于农村边远地区小学和教学点建设。要进一步提高农村边远地区小学特别是教学点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经费的拨付方式,实行全过程检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二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要建立健全在村小和教学点从教激励机制,在培训进修、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逐步提升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标准。适当增加教师配备数量,解决村小和教学点教师配备不足问题。建立教学点、村小、乡(镇)中心小学、县城小学教师和校长互派交流制度。积极改善村小、教学点教师办公、住宿、膳食及业余文化娱乐条件。加快推进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妥善解决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带来的三类突出问题。一是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按照省定标准建设寄宿制学校或提供寄宿条件。结合寄宿制学校特点,研究解决寄宿制学校教职工配备有关问题。适当提高对家庭困难寄宿学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凡是寄宿制小学和有学生在校就午餐的学校,都应开办食堂或伙房,配备必要的设备,为学生提供热饭和成本价饭菜,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二是高度重视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认真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方便学生上学。严厉查处违规接送学生车辆及校车违章行为。三是逐步解决学校撤并带来的“大班额”问题。各地要通过新建、扩建、改建学校和合理分流学生等措施,使学校班额符合国家标准。要通过实施学区管理、建立学校联盟、联合办学、结对帮扶、探索集团化办学等措施,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合理分流学生。
  
  我省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12月27日,省政府出台了《江西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我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负总责,建立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科学规划学校网点布局,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随车照管人员和监护人的职责。规定市、县(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公办学校一般不使用校车。民办学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公办学校可以根据接送学生上下学需要配备校车。明确校车使用许可程序和校车使用的过渡期等。《规定》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关心,对推动全省校车安全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意义深远。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2013年1月10日,省教育厅、省公安厅 、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教办字[2013]4号),就做好当前校车安全管理重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1月11日,省教育厅、省公安厅 、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召开全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各设区市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以及省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程样国,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罗永银,省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梁必康出席会议并分别讲话。会议就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西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了部署。
  
  会议指出,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当前,新形势对校车安全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既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是各相关部门必须切实抓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深刻汲取贵溪市12.24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教训,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全力确保全省校车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会议要求,迅速行动,切实抓好当前校车安全管理几项重点工作。一是市、县两级要迅速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把校车安全监管的责任分工逐条逐款落实到部门,严禁推诿扯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建立会议制度,定期沟通交流工作开展情况,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信息汇总、交流和研判工作。二是抓紧制定完善过渡期交通安全方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会同当地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过渡期交通安全方案,明确保障学生就近入学、保障学生在寄宿制学校入学、保障学生通过公共交通上下学等措施,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三是有必要提供校车服务的地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会同当地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尽快确定当地校车运营模式,制定完善校车服务方案,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经设区市统筹,于2013年1月25日前报省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四是要严格规范校车使用许可管理。对于《条例》实施前已经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者及其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各地教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其迅速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资格。坚决杜绝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五是全面加强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和提供校车服务客运企业的排查和监管。加大对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的检查力度,加强道路巡逻管控,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禁三轮汽车、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运载学生。坚决取缔“黑校车”, 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会议明确,建立严格的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机制。一是建立督查机制。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采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市的做法,督查各地贯彻落实条例情况。二是建立跟踪督办机制。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按照有关工作制度,向贯彻落实条例工作进展缓慢的市、县发督办函,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联席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要求。三是建立约谈机制。对于经督办仍落实不力的市、县,联席会议要对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四是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强化责任前置追究和倒查,对于工作落实不力且发生严重学生上下学交通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